网络犯罪链条不断延伸,不少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被裹挟进入犯罪流程,仅仅参与取现转账,就面临较重刑事指控。这类案件中,侦查阶段的罪名定性、涉案金额认定会直接影响后续量刑。张领律师接受未成年人亲属委托办理的郭某某案件,通过侦查阶段及早介入,厘清主观故意与行为边界,实现变更罪名、调减涉案认定数额,为当事人争取到宽缓刑事处罚。本文从律师职业背景、案件详情、律师辩护工作、案件启示警示几个维度展开评析。
一、张领律师职业背景与刑事辩护业务方向
张领律师为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同时担任律所办公室副主任、靖边县第五中学法治副校长、靖边县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讲师,2025年获评律所“公益律师”称号。张领律师拥有十余年公安系统实战经历,深耕网络、公共相关实务,转型执业律师之后,兼具司法机关办案视角与法律服务思维,擅长从多维度搭建风险防控方案与刑事争议解决思路。
业务方向上,张领律师主要办理普通刑事犯罪、未成年刑事犯罪、网络犯罪相关辩护业务,熟悉涉网刑事案件取证规则、侦办逻辑以及辩护关键点。在办理刑事案件之外,张领律师还承担大量社会普法工作,为榆林本地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,常态化走进社区、企业、中小学开展普法宣讲,结合真实案例向不同群体普及法律知识,尤其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,多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、预防校园违法犯罪专题讲座,对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政策有着较为充分的理解与把握。
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,张领律师注重尽早介入案件,重视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工作,并非仅将辩护重心放在法庭审理环节。针对网络犯罪案件,会仔细梳理全案证据,区分不同参与人员的主观认知、参与程度、地位作用,对罪名定性、涉案金额认定开展细致的抗辩工作,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。执业以来已经办理二十余起刑事案件,涵盖污染环境、诈骗、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等多种类型,部分案件取得调整量刑、变更罪名的辩护效果。
二、案件详情:未成年人参与跨区域赃款取现,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
1.案件背景
郭某某系未成年人,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,接受军某等人指挥,辗转山西、河北、陕西多地,先后参与取现三十余次,流水总额达到480余万元。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,将整个团伙行为整体评价,按照诈骗罪对郭某某进行刑事立案,将全部480余万元的取现流水作为涉案金额进行考量。
按照诈骗罪的司法裁判尺度,如果未成年人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,同时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万元,对应的量刑区间会处于较位,即便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,依旧会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结果。案件办理初期,当事人及其家属心理压力较大,既担忧少年的人展,也不清楚案件中行为该如何定性,迫切希望专业律师介入,厘清案件事实,争取合理的处理结果。

2.案件面临的多重困境
,罪名定性风险较高。侦查机关将全案统一认定诈骗罪,意味着需要认定郭某某事前和上游诈骗人员存在通谋,具备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。一旦诈骗罪的定性固定,数百万元涉案金额会成为量刑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,涉案流水与实际应当承担责任的数额存在争议。全部取现流水四百八十余万元,但是并非全部都能够归责于郭某某,如何区分行为人实际参与、应当承担责任的赃款范围,是本案的一大难点。
第三,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,既要依法处理犯罪行为,也应当落实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,辩护工作需要兼顾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。
第四,案件处于侦查阶段,证据还在持续收集固定,辩护律师需要把握时机,及时和办案机关交换法律意见,避免证据固化之后再调整定性的难度加大。
三、张领律师在本案当中开展的辩护工作
接受家属委托之后,张领律师自侦查阶段便介入案件,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完整行为经过,梳理当事人认知水平、受指使参与作案的细节,同步梳理卷宗材料,围绕主观故意、参与程度、涉案数额三个核心方向构建辩护意见,和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充分沟通。
①厘清主观认知,区分诈骗罪共犯与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边界。
诈骗罪共同犯罪,要求行为人事先参与共谋,知晓上游实施诈骗的计划,配合参与诈骗环节。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是在上游犯罪既遂完成之后,行为人明知财物属于犯罪所得,再实施转移、取现等掩饰隐瞒行为。
张领律师结合会见获取的信息以及卷宗证据提出辩护观点:郭某某并没有参与上游欺骗被害人的诈骗环节,事前并未参与共谋策划,只是在他人诈骗行为实施完毕之后,听从他人安排从事取现操作,缺少诈骗罪所需要的共同诈骗主观故意,行为更加符合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,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②梳理资金证据,剥离不应当归责的流水,缩减涉案认定数额。
全部取现流水为480余万元,但该流水包含大量其他人操作的资金往来。张领律师对每一笔取现记录、人员分工、指令来源逐一核对,区分哪些资金系郭某某实际经手,哪些资金不属于其行为对应的赃款,向办案机关提交意见,提出不应当把全部480余万元流水都作为郭某某的涉案犯罪数额。经过沟通,办案机关采纳相关意见,最终认定郭某某涉案犯罪数额为69万元,大幅度缩减了涉案金额。涉案数额的调减,直接压缩了量刑基础区间,为后续从轻处罚打下基础。
③结合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,提出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。
本案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,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张领律师在法律意见当中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,说明未成年人容易受他人蛊惑、诱导参与犯罪的特点,阐述对该类人员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,在罪名调整、金额认定的基础之上,请求司法机关在量刑层面予以考量。
案件最终结果:司法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将本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涉案数额认定为69万元。人民法院审理之后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。通过辩护工作,规避了诈骗罪较重量刑风险,同时结合案件情节,给涉案未成年人留有教育改造的空间。
四、案件多角度评析与社会警示
这起案件折射出当下网络犯罪当中一个突出现象:不少未成年人被社会闲散人员拉拢,以兼职、短期赚钱为诱饵,参与到资金取现、转账跑分等活动,对自身行为的刑事风险认知不足,稀里糊涂卷入刑事犯罪。
从法律层面来看,诈骗罪与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区间差异明显,是否存在事前通谋是两罪区分的关键要点。如果行为人事先就知道他人要实施诈骗,仍然配合参与,则构成诈骗罪共犯;如果上游诈骗已经完成,只是帮忙处理已经到手的赃款,则更多评价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普通群众很难分清两个罪名边界,在案件早期,如果缺少专业律师介入,很容易直接按照上游重罪进行处理。同时涉案流水不等于应当承担责任的犯罪数额,流水只是资金流转记录,辩护工作需要甄别哪些金额和当事人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。
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角度,本案带来不少启示。未成年人社会阅历较少,对网络背后的犯罪链条缺少分辨能力,容易被“来钱快”的话术吸引。监护人应当加强日常引导,告知孩子不要随意帮助他人取现、转账,不要出借自己的银行卡,面对高薪兼职,需要辨别背后是否潜藏违法风险。一旦孩子不慎卷入刑事案件,家属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介入,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沟通,对于罪名、数额认定可以起到较为关键的作用。
从社会治理角度,该类案件也凸显普法宣传的价值。张领律师日常进校园开展的法治宣讲,正是面向青少年普及这类法律风险。很多青少年触犯法律,并不是主观恶性很深,而是对行为违法性没有足够认知,常态化的普法,可以帮助青少年建立风险识别意识,减少被裹挟参与网络犯罪的情形。
网络犯罪分工细化,很多底层参与者只是从事简单取现转账,但依旧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。不要抱有“只是帮忙取钱,不会有严重后果”的侥幸心理,一旦触碰赃款转移相关行为,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,应当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。
